为加强社会服务与发展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要求。
(一)实习形式
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形式。
(二)实习时间
1.家政学专业(本科)、家政学(专升本)、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专科):实习期为一学年整(具体根据校历日期确定);
2.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期为半学年(秋季学期 具体根据校历日期确定)。
(三)实习纪律要求
1.学生于学期末离校前将《集中实习申请表》或《自主实习申请表》以及《实习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填好一并交予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将《假期安全承诺书》填好交予辅导员处。
2.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学生最晚于9月15日前完成签字盖章版《实习三方协议》,并将电子版统一交予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实习三方协议》纸质版个人、用人单位、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各留存1份,以备查阅。
3.如遇实习单位变更,需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报备,并在实习校友邦平台更改信息,重新签署实习三方协议,电子版统一发给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保存,纸质版个人留存,以备查阅。
4.实习一周按照本科7学时(含专升本班),专科6学时计算,如未履行实习期请假手续并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依照《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2025版》“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内容给予相应处分。
实习期间要求学生通过微信群或校友邦平台一周与实习指导老师主动联系一次。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履行相关手续。为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指导老师需每周向学院报备指导情况。实习指导老师如发现学生超过一周未主动联系,需及时跟进,并同时反馈至该生系主任、辅导员、德育导师,系主任及时反馈至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针对该情形,按照每周本科7学时(含专升本班),专科6学时计算,给该生下列之一处分:
旷课累计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15-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31-49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者,按上述有关旷课学时的规定处理。
5.各专业实习期间的寒暑假须按照在校生寒暑假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各专业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习期间各项学业任务:
(1)家政学(本科)、家政学(专升本)学生须于4月1日实习期内返校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毕业实习答辩事宜,在校期间按在校生进行管理(含宿舍管理),离校后仍延续实习纪律要求管理至学生毕业。如家政学(本科)、家政学(专升本)学生毕业前申请继续留岗,须于4月1日前一周内向学院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学院同意后,另须提交企业《在岗证明》或《就业协议》电子版至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留档,同时仍延续实习纪律要求管理至学生毕业。
(2)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春季学期按照在校生要求管理(含宿舍管理)。
(3)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专科)学生自实习期开始后一学年按实习纪律要求管理至学生毕业。
7.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完成以下毕业实习任务:(1)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完成并向学院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一份(2)家政学本科、家政学专升本班返校参加统一实习答辩(PPT汇报与3分钟以内工作短视频展示相结合)。
8.家政学本科、家政学专升本班返校参加统一实习答辩,无故不得请假。如无故不参与实习答辩,则不予计算实习答辩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