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书的领取方式
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固定编号,不允许涂改和转让。毕业生到所在系部领取,核对领取表的编号和姓名,并由本人在表上签字。
就业协议书全部发放结束后,就业老师交学生签名领取的复印表及电子表到就业指导中心。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
就业协议书发放对象不含报考研究生及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
专升本录取结束后,未考取到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到所在系部领取就业协议书;若被本科院校录取,本人自愿放弃本科学习,选择就业的,按省教育厅要求,必须持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到所在系部领取就业协议书。凡是继续本科学习,不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时由所在的本科院校发放。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暂没有就业协议书,如未考上研究生,到所在系部领取就业协议书。凡是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毕业时在由其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使用年限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和公务员考试报名的重要依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2013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作废。对已过择业期的《就业协议书》可自行销毁。
2、《就业协议书》的使用:
(1)、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2)、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的毕业生,须在两年有效择业期内,尽早与省、市、县(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签订《就业协议书》。